![]() 傳教者—牧師:周約翰 牧師娘:吳玉珍。
壹) 小會: 小會為本宗教會體制上治理教會最基礎的代議單位,由牧師和長老組成,牧師為小會議長是中會所指派的代表,長老則由會員選出,兩者共同組成小會,體現本宗中會中心,及長老治會之體制精神。 ◎職 責: 一、宣揚福音與關懷社會 二、禮拜及聖禮典。 三、辦理會員籍,維護教會紀律及培養會員信德。 四、管理教會附屬機構。(附屬機構指由教會斥資經營,或行政權隸屬教會行政單位,或藉由契約使用全部或部份教會 財產、設備,而受小會監督者。) 五、管理財政。 六、召開會員和會。 七、辦理牧師及長老執事之選舉。 八、辦理牧師續聘事宜以及長老、執事之任免。 九、向中會申請有關事項。 十、選派代議長老。 十一、其他有關教會行政。
貳) 長執會: ◎職 責:辦理庶務、慈善、社會服務及小會委辦事項。 ◎事工分組: 一、傳道組:推動佈道、培靈事工、文字傳道、野外禮拜、、一領一訓練。 二、教育組:舉辦長執訓練、禮拜事奉者訓練、主日學、青少年宗教教育、信徒信仰教育、開辦慕道班、獎學金審查。 三、財務組:管理教會財物—收支預決算、制定月報表,編列每年預、決算,檢查各團契簿冊(上、下半年,由查帳員 檢查),指導團契會計收支。 四、關懷組:關懷、探訪、連絡、外賓招待安排,婚、喪、喜慶之服務,信徒間親睦活動與他教會聯誼。 五、總務組:教會修繕工作,各項用品之採購,主日禮拜事奉禮拜前後燈光、音響麥克風、冷氣、聖經、聖詩等之管理, 信徒通訊錄,統計聚會出席人數。
參) 團契: 一、主日學:幼兒、國小。 二、少年團契:國中。 三、學青團契:高中以上在學青年。 四、社青團契:社會青年。 五、婦女團契:由姊妹組成。 六、迦南團契:願意事奉者(到野外欣賞上帝創造之美)。 七、常青團契:由長輩兄姊組成。 八、聖歌隊:願意在音樂上事奉者。 九、劍橋有愛全人關懷協會(福港松柏關懷站):1.志工、2.教會及社區年長者。 |